宗教问题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

宗教问题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

1、 宗教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宗教在社会主义中将长期存在。正确处理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一个重要内容。

我们不能用行政力量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发展宗教。

2、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受国家宪法和法律保护。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

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3、 无神论者和宗教信仰者在思想信仰上存在着差异,不能片面强调这种差异而忽视和抹杀他们在政治上、经济上根本利益的一致,要坚持政

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使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团结起来,共同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

4、 我国宗教方面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但在一定条件和一定情况下也可能出现对抗性的问题。处理这类问题必须坚持维护人民利益、

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原则。

5、 宗教活动必须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进行,政府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取缔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司法、行政和教育。

6、 要善于体察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的区别和联系。处理宗教问题要着眼于民族的根本利益,着眼于民族的团结和进步。要警惕和反对任何利

用宗教分裂人民、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和行动。

7、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反对外国势力干预我国宗教事务、支配我国宗教团体。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交往,

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8、 争取、团结和教育宗教界人士,鼓励他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有计划地培养年轻一代的爱国宗教教职人员,充分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作

用。

9、 鼓励和支持各宗教发扬其积极因素,努力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10、 要向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进行辨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科学世界观(包括无神论)的教育,普及科学知识,提高思想道德素质

和科学文化素质。

(责任编辑:佛光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