耆婆迦经

  北传没有此经。

  本经乃述耆婆迦问食肉事,世尊对此回答,比丘若为自己所备,以见、闻、思之肉不得受。又比丘于食不得贪着。

  如是我闻。

  一时,世尊住王舍城耆婆迦养童子之庵婆园内。

  尔时,耆婆迦养童子者诣世尊处。诣已,敬礼世尊坐于一面。

  坐于一面之耆婆迦养童子者白世尊曰:

  世尊!予如是闻:有别请沙门瞿昙而杀生类者;沙门瞿昙正如此而受用为自己所作别请之肉。

  世尊!就彼所言有别请沙门瞿昙而杀生类者;沙门瞿昙正如此而受用为自己所作别请之肉如是之说。世尊!彼等对世尊为真实语耶?抑或以非真实语以诬谤世尊耶?或说法之随法者耶?或不受任何如法之说随说者诃责耶?

  世尊曰:

  耆婆迦就彼所言:有别请沙门瞿昙而杀生类者,沙门瞿昙正如此而受用为自己所作别请之肉如是之说。彼等对予非为真实语者,彼等对予以非存在、不真实语以诬谤予也。

  耆婆迦:有三种状态,予说不受用肉,三种状态者:即己见(见杀)、己闻(闻杀)、己疑(疑为己杀);耆婆迦!予说于此三种状态不受用肉。

  耆婆迦!予又说三种状态可受用肉,三种状态者:即不见(不见杀)、不闻(不闻杀)、无疑(无疑为予杀);此三种状态可受用肉。

  耆婆迦!在此,比丘依住一村里或一聚落,彼以俱慈之心,遍满一方而住之,如是至第二、第三、第四方,如是至上、下、横、一切处,一切有情当作自己,对含有一切有情之世界,以广大、广博、无量、无恚、无害、俱慈之心遍满而住之。即此,居士或居士子,诣已而招请明朝之食。

  耆婆迦!比丘愿意而同意之,彼过其夜,晨早着衣,执持衣、钵,诣彼居士或居士子住处。诣已,坐于所施设之座,对彼,该居士或居士子以上妙食供养之。

  其时,彼念非如是:善哉!此居士或居士子以上妙食供养予,此居士或居士子于未来亦以如是上妙之食供养予。彼对其食以不贪着、不惑溺、不耽着、见灾患者,知出离而受用之。

  耆婆迦!对此,汝作何思耶?彼比丘于其时,有思害自,或思害他。亦思害两者耶?

  居士曰:

  不然,世尊!

  世尊曰:

  然则,耆婆迦,彼比丘于其时,食无过之食耶?

  居士曰:如是,世尊!世尊!予闻:梵天是慈住者。世尊!对此,世尊为予对面亲见者,世尊实是慈住者也。

  世尊曰:

  耆婆迦!彼具贪、具嗔、具痴者,是为嗔害者;其贪、其嗔、其痴为如来所舍,已断根,如截多罗树头,成为非有,未来为不生法。耆婆迦!若汝所言为如是意义者,则予对汝认可也。

  居士曰:

  世尊!予之所言,实为如是意义也。

  世尊曰:耆婆迦!在此,比丘依住一村里或一聚落,彼以俱悲心,遍满一方而住之,如是至第二、第三、第四方,如是至上、下、横、一切处,一切有情当作自己,对含有一切有情之世界,以广大、广博、无量、无恚、无害、悲俱之心遍满而住之,即此比丘,居士或居士子,诣而招请明朝之食。

  耆婆迦!比丘愿意而同意之,彼过其夜,晨早着衣,执持衣、钵,诣彼居士或居士子之处。诣已,坐于所施设座,彼居士或居士子以上妙食供养之。其时,彼念非如是:善哉!此居士或居士子以上妙食供养予,此居士或居士子于未来亦以如是上妙之食供养予。彼对其食以不贪者、不惑溺、不耽着、见灾患者,如出离而受用之。

  耆婆迦!对此,汝作何思耶?彼比丘于其时,有思害自、或思害他,或思害两者耶?

  居士曰:

  不然,世尊!

  世尊曰:

  然则,耆婆迦!彼比丘于其时,食无过之食耶!

  居士曰:如是,世尊世尊!予闻:梵天是悲住者。世尊!对此,世尊为予对面亲见者,世尊实是悲住者也。

  世尊曰:耆婆迦!彼具贪、具嗔、具痴者,是为恼害者、嫌恶者、嗔恚者;其贪、其嗔、其痴为如来所舍,已断根,如截多罗树头,成为非有,未来为不生法。耆婆迦!若汝所言为如是意义者,则予对汝认可也。

  居士曰:世尊!予之所言,实为如是意义也。

  世尊曰:耆婆迦!在此,比丘依住一村里或一聚落,彼以俱喜心,遍满一方而住之,如是至第二、第三、第四方,如是至上、下、横、一切处,一切有情当作自己,对含有一切有情之世界,以广大、广博、无量、无恚、无害、喜俱之心遍满而住之,即此比丘,居士或居士子,诣而招请明朝之食。

  耆婆迦!比丘愿意而同意之,彼过其夜,晨早着衣,执持衣、钵,诣彼居士或居士子之处。诣已,坐于所施设座,彼居士或居士子以上妙食供养之。其时,彼念非如是:善哉!此居士或居士子以上妙食供养予,此居士或居士子于未来亦以如是上妙之食供养予。彼对其食以不贪者、不惑溺、不耽着、见灾患者,如出离而受用之。

  耆婆迦!对此,汝作何思耶?彼比丘于其时,有思害自、或思害他,或思害两者耶?

  居士曰:

  不然,世尊!

  世尊曰:

  然则,耆婆迦!彼比丘于其时,食无过之食耶!

  居士曰:如是,世尊世尊!予闻:梵天是喜住者。世尊!对此,世尊为予对面亲见者,世尊实是喜住者也。

  世尊曰:耆婆迦!彼具贪、具嗔、具痴者,是为恼害者、嫌恶者、嗔恚者;其贪、其嗔、其痴为如来所舍,已断根,如截多罗树头,成为非有,未来为不生法。耆婆迦!若汝所言为如是意义者,则予对汝认可也。

  居士曰:世尊!予之所言,实为如是意义也。

  世尊曰:耆婆迦!在此,比丘依住一村里或一聚落,彼以俱舍心,遍满一方而住之,如是至第二、第三、第四方,如是至上、下、横、一切处,一切有情当作自己,对含有一切有情之世界,以广大、广博、无量、无恚、无害、舍俱之心遍满而住之,即此比丘,居士或居士子,诣而招请明朝之食。

  耆婆迦!比丘愿意而同意之,彼过其夜,晨早着衣,执持衣、钵,诣彼居士或居士子之处。诣已,坐于所施设座,彼居士或居士子以上妙食供养之。其时,彼念非如是:善哉!此居士或居士子以上妙食供养予,此居士或居士子于未来亦以如是上妙之食供养予。彼对其食以不贪者、不惑溺、不耽着、见灾患者,如出离而受用之。

  耆婆迦!对此,汝作何思耶?彼比丘于其时,有思害自、或思害他,或思害两者耶?

  居士曰:

  不然,世尊!

  世尊曰:

  然则,耆婆迦!彼比丘于其时,食无过之食耶!

  居士曰:如是,世尊世尊!予闻:梵天是舍住者。世尊!对此,世尊为予对面亲见者,世尊实是舍住者也。

  世尊曰:耆婆迦!彼具贪、具嗔、具痴者,是为恼害者、嫌恶者、嗔恚者;其贪、其嗔、其痴为如来所舍,已断根,如截多罗树头,成为非有,未来为不生法。耆婆迦!若汝所言为如是意义者,则予对汝认可也。

  居士曰:世尊!予之所言,实为如是意义也。

  世尊曰:

  耆婆迦!凡是别请如来或如来弟子而杀生类者,彼以五事生多非福德。

  即第一彼如是言:汝等去,将彼名之生物牵来。具此初事即生多非福德。

  其次,将彼生物系首牵来感受苦痛、忧伤,具此第二事而生多非福德。

  其次,彼又言:汝等去,将彼生物杀害之。具此第三事,而生多非福德。

  其次,该生物正遭杀害时,受苦痛、忧伤,具此第四事,生多非福德。

  其次,彼对如来或如来弟子具不净娆害心,具此第五事,生多非福德。

  耆婆迦!凡是别请如来或如来弟子而杀生类者,彼具此五事,而生多非福德。

  如是说已,耆婆迦养童子者白世尊曰:

  不可思议,世尊!未曾有哉!世尊!世尊!诸比丘实食净食,诸比丘实食无过食。伟哉!世尊!伟哉!世尊! 世尊犹如能扶起将倒者倒者,能揭露被覆者,对迷者能告之以道,于黑暗中持明灯,使有眼者得见诸色也。愿世尊认予自今以后,终生归依佛、法、僧为优婆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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