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传(五) 你们也来看──正 法──

第五章 你们也来看──正 法──

 

(一)自觉内容 

 

  释尊,坐在那棵菩提树下,终于得到大觉。律藏大品,将那时的释尊,于它的冒头,所记载的是:

     “那时,佛世尊,在优楼频螺村,尼连禅那河畔的菩提树下,始成就现等觉。是时世尊复又于菩提树下结跏趺坐,并那样地坐着,七日间,接受解脱的喜悦。”

      那么,那时释尊所重新把握的是什么。成为大觉悟内容的是什么。它是我们必须在这里首先发问的。

      关于它,人们过去往往以为那是我们所不得知的,究竟是我们所无法接近窥视的,因为佛陀的悟境内容,唯有佛陀本身知道它而已。可是,到底是那样吗?我却不那样想。因为古经典,并没有那样说。

      譬如,只要将那为人们所熟知的梵天劝请的说话,熟考检讨一下便得。那是说,释尊受梵天的劝请,自己检讨应否将它的内证向世人传达,和它的可能性,而终于决心传道的心路历程。那时,释尊首先想的是“对于贪恋欲望和心情为瞋恚所迷惑的人们,这个法是不容易了悟的。”“因为那是与世流相逆,非常微妙,而又甚深、难见故,所以,执着于欲而为黑暗所蒙蔽的人,到底不得见故,所以现在虽然将我所刻苦证得的讲述给他们听,结局也是枉然。”释尊想到这里时,他的心倾向于默止方面。可是释尊的心不久倾向于传道,至于决心要讲说这个法的理由,不外是他观察而且确信这个法虽然很深,难见、难知,可是还有闻这个法能了悟的人存在。于经典话语将他所观察的结果,引用红白莲花竞相的莲池开放的例子,用美妙的譬喻加以叙述。“譬如莲池中,青的红的白的莲花,有的生在水中,长在水中,沈在水中。又,有的,生在水中,长在水中,而长到水面。又有的,虽然生在水中,长在水中,却高高地长出水面,而不为水所湿染的也有。”世间的人们生存方式,也跟它一样,各种都有,于一方面虽然有执着于欲,为黑夜所蒙蔽,可以想作究竟无法理解这个法的人也有,可是在另一方面,尘垢很少,好像能够理解这个法的人也有。释尊将这些观察结果得到确信,于是决心要将这个法讲述,所以说甘露之门启开了,有耳朵的人来听。那是,梵天劝请的说话对于我们所说示,有关释尊的心路历程。

      既然这样的话,如以为佛陀所自觉的内容,唯有佛陀本身知道而已,是别人所不得而知的,这样说反而不了解释尊的真意。我们于翻读古经典时深信它是这样的。因为,释尊也同样指这个法说:

    “如来将它了悟,知道它,对人教示,将它宣弘、详说、开显、分别,使它明白,然后说「你们也来看」。”

  那么,我们必须就释尊所教示的,首先学问、探讨、释尊所说的“这个法”是什么。盖在菩提树下大觉成就以后亘于四十五年的释尊的生涯,我们所深信的唯有这个自内证法的宣述,和它的实践,所以,如不首先就近窥视这个法的真相的话,我们是连一步都无法理解,在大觉成就以后的释尊的生涯。

 

(二)为古道的法 

 

  于相应部经典有叫做《城邑》的一部经。它也同样,依例是释尊在舍卫城郊外的祇陀林精舍,即祇园精舍时的事。释尊为弟子的比丘们,讲述这样的说法:

     “比丘们,我在尚未得到正觉时,曾经这样想──的确,这个世间是在苦的里头。生、老、衰、死、又生,而且,不知道从这种苦出离,也不知从这种老死出离。那么究竟要怎么样做,才能够知道从这种苦的老死出离呢?”释尊也在这里,复又从他出家前的心境说起。可是,他在这里,却没有像上次所说的经那样,具体地叙述他所过来的路径,却抽象地叙述他的想法。即:

    “比丘们,那时,我这样想──因为什么,所以有老死?因何缘故所以有老死?”

      又,

    “比丘们,那时我又这样想──如没有什么,就不会有老死?要灭掉什么,纔能灭掉老死?”

      因为这样想,所以释尊终于说:“我得以前所未曾听到的法,得开眼、生智,得到明。”可是这个法,并不是以前所没有而现在在这里新产生的。可以说,是从古来就有的,而现在将它发现而已,并在那里用这种譬喻,将它说出来。

     “比丘们,譬如,这里有人,在树林中彷徨,偶然发现古人所行走古道。而那个人,即依照那条古道走去,终于发现古人所住古城,是有园林,有美丽堤岸莲池的古城。

      比丘们,那时,那个人将它报告王或王的大臣说──我在树林中彷徨时,偶然发现古人所行走古道。依照那条路走去时,有古人所住古城,是有园林、又有美丽堤岸莲池的古城。请在那里建立城邑。

      比丘们,于是王或王的大臣,在那里建立城邑,那个城邑繁荣起来,很多人聚集起来,以至于极为殷盛。比丘们,跟它同样,我也是发现过去的正觉者们所行走古道古径的。”

      释尊屡屡以这种说法,讲述这个法,是意味什么呢?我们必须首先将它所意味的,加以熟思。而如能够掬取他的意味的话,那时才可以说我们对于这个法的性格片鳞,已经能够窥见。

      那么,释尊是以怎么样的意味,将这个法譬喻做古道、古径呢?那不外是他想说,这个法是不论古今中外,是贯穿着时间和空间,而永恒地存在的。那并不是释尊出生于这个世间以后,才由释尊所想出的。也不是我们遵照释尊所教示,想重新给它以体系时,纔产生的。也并不是只存在于佛教世界,而不存在于其它思想世界的。关于它,释尊有一次,这样说:

     “纵使如来生在这个世间,或如来不生在这个世间,这些事都是既定的,为法而确定的,为法而确立的。即是相依性的,如来证实它、知道它。”

  那是说,纵使如来出生在这个世间和不出生在这个世间,都是本来已经俨然地存在的,俨然地确立的。不过唯有到释尊出生,来证得它,将它教示人们为止以前,都是我们所不知道的。因为这个法是这样,所以释尊以譬喻说:“我发现了古道。”而关于它,我们必须事先将它明白了解。

 

(三)为形式的法 

 

  如这样说的话,我们当然会在这里发生一种疑问。因为我们不能不想起释尊所说的──“一切物的存在,不是常恒的。”即,诸行是无常的教示。既然一切物的存在是无常的,那么为什么只有这个法是常恒的。我们不得不在这里再对该事加以发问。

      对于它的答复,在上面所举的释尊的“这些事是既定的,为法而确定的,为法而确立的,即是相依性的。”话语中,已经事先为我们将它准备好。可是,因为那些事是在极其微妙的,所以应该再详细地将它说一说。关于它,我们可以在以后的释论中,看到好几个卓越的法的解释。

      其一,于《唯识论述记》中所说的:“法是轨持。轨是轨范,可以生出物的解。持是任持,是不舍弃自相。”就是它,又将同样旨趣的事,于《俱舍论光记》中,又这样地说着:“于解法名之为二。一是能持自性。二是为轨而产生卓越的解。”

      即,这两个释论,于解释这个法,二者所说的都有两个命题。其一,是“不舍弃自相”,或“能持自性”。其二是,“为轨而产生卓越的解”,或“可以产生物的解”。它所说的意味,第一是,这个法不改变自己的本质而能够持续,从那里,也会产生这个法是贯穿古今和中外,常恒地俨然存在的表现。而这种法,于第二,可以因此予他以“能够产生物的解”的解释。那个,以现在的哲学的用语来说,不外的“形式”。

      再说,如果懂得康德的认识论的人,请他想起它。他虽然以先天的条件,做成立认识所不可缺的而加以调查,做他的认识论的主要题目。究竟,我们的认识经营,如不预想对象是无法思考的。即没有外界来触发我们的思考能力的话,认识是不能成立的。康德,关于它说,认识是与经验同时开始的。可是他又说,我们的所有认识,并不是全部从经验发现的。而他也承认我们的认识经营有不来自经验的(即先天的),而以调查该先天的条件,做他的主要工作。那么,如所有认识不预想对象便无法思考的话,又为什么有不依靠先天的东西,不依据经验的,可以思考有先行于对象本身的呢?对于它的回答是“先行于我的主观所有现实的印象的形式以外不含有其它的,而唯有这一个方法而已。”便成为可能。

      譬如,这里有五个手指头。我也看到它,我所认识的不是指、指、指、指、指,而为五个手指头。那么,我怎么样认识它是五个手指头呢?手指的认识,当然是由对象而产生的。可是,五的认识是从那里来的呢?那是于任何对象中都没有。那些只是手指头。只是指、指、指、指、指而已。将它做五个不是来自对象的。而,那是由于我们的认识能力所具有的直观形式所形成的,这是康德对于它的精致研究的结果。

  而我现在,将释尊所证得的这个法,以今日的哲学的用语来说,是为“形式”而存在的,就是于这种意味的。即,它不是“实质”而为“形式”。不是经验本身,由于所有经验能放过它,才能为认识而成立。关于此,古经说:“为轨而产生物的解。”

 

(四)为相依性的法 

 

  那么,那种“形式”的法是什么。我们想现在更进一步接近这个法,去检讨这个形式的存在方式。

      关于它,首先想说一说被记在古经的一个譬喻。那虽然是释尊的第一弟子,而为法的继承人舍利弗,对于一个比丘的询问所作回答,他首先对于人们的老死存在方式质询,予以答复后,才说出这种简短譬喻:

    “朋友,那么我给你说一个譬喻,识者应该知道在这里用譬喻所说的意义。朋友,譬如有两捆芦草,彼此相依而立。朋友,跟它同样,是缘名色而有识,是缘识而有名色。……”

      而他,继续说到所谓的缘起的法,可是我们必须在这里停下来思考一下,他所说的“两捆芦草,彼此相依而立。”

      光一捆芦草,是不能站立的。要有两捆的芦草,相依相偎,它们才能够站得起来。舍利弗用那种譬喻,所指点教示的是什么?那不外就是这个法。于上面所举释尊所说的话语,“这些事是既定的,为法而确定的,为法而确立的。即是相依性的。”我们必须要在这里复又一次地将它想起。即,这里说的这个法,是相依性的,而舍利弗,却以两捆芦草相依而立说明它。

      释尊所证得的法,不用说,是关于一切物的存在方式。而我们对于一切物的看法,却又狭窄又肤浅。看见花朵落地会为它悲愁,看见富有人们的没落会为它慨叹,觉得老死迫近己身会为它惊悸。

      反之,释尊彻见、洞察一切物的存在方式,把握了一切物的存在方式─相依性的,所以教示人们说,它是贯穿古今和中外而存在的法,所以你们也要熟视这个法,把握一切物的存在方式。

      如能稍为加以思想的话,我们也同样能够,窥见这个法的片鳞。现在在我的的棹子上,有一朵花。可是这朵花并不只为一朵花,而独立地、常恒地存在的。我又在这里的棹子前坐着,对于这个法加以思索,可是这个我,并不是不由于他,而能够一个人独自存在于这里的,或者我的思索也同样并不是与一切文化无关而能成立的,也不是可以与我的体质和环境分开而加以思考的。

      如没有种子,便没有树木,如没有树木的话,花也不会开,花没有开的话,便不会结果实,所以也没有种子。像这样,如将物和人的存在方式加以深刻广泛遥远地思考的话,可以使我们对于他所说的“那是相依性的”的这个法,一切物的存在方式的形式,也稍为能够看到它的一些。

      舍利弗,对它,用譬喻说它好像两捆芦草相依而立。可是,释尊却屡屡在别的地方,将这些形式用下开的说法表现它:

    “缘有此所以有彼。缘此生而彼生。缘无此所以无彼。缘此灭所以彼灭。”

      我觉得那是我们在古经中所看到的,关于这个法的形式最基本的说法。假如依照哲学家们的语法,而问释尊教示的第一命题是什么的话,可以说这种说法才是释尊的第一命题。

 

(五)苦是缘生 

 

  再说一说舍利弗,据中部经典的叫做《迹喻大经》的一经,他为释尊弟子们中的上首,于那个祇陀林的精舍,即祇园精舍,为比丘们解说释尊教示,而给他们说法。经典将那一句,如下开地记载着:

    “的确又因世尊所说──而看到缘生的人,那个人也看到法。看到法的人,那个人也看到缘生。──”